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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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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付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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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少年事件時,為決定是否給予保護處分或應給予何種保護處分較為妥適,裁定將少年交付少年調查官為6個月以內期間之觀察,並由少年調查官就觀察結果附具建議提出報告者。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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