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9條規定,少年法院接受移轉管轄、報告移送案件後,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少年調查官之調查結果及處遇相關建議係使法官開庭審理時對少年背景資料有具體認識,以利作成妥適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