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少年若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接到開庭通知時,是否仍須出庭?

字型大小:

少年法庭設立目的是透過程序之進行,關懷、瞭解少年觸法或偏差行為之成因,給予少年最適切之援助及輔導,利其未來不再犯,因此少年縱使與被害人和解或被害人撤回告訴,接獲開庭通知時,少年身為當事人,當然仍須出庭。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