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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行政及一般行政等單位:
- 審判行政部分:本院設置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及家事庭、民事執行處、新竹簡易庭及竹東簡易庭。
- 一般行政部分:本院設置公設辯護人室、調查保護室、司法事務官室、書記處、公證處、提存所、登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政風室。
- 書記處(設書記官長一人)下轄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少年及家事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國民法官科、法官助理室、總務科、研考科、文書科、訴訟輔導科及法警室。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