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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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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殺人等案,法庭旁聽核發公告暨核發登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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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殺人等案,法庭旁聽核發公告暨核發登記作業

1.本案訂於113年3月18日上午進行選任程序(不公開)。113年3月18日下午至113年  3月21日下午進行審理程序(113年3月22日上午為審理期日預備庭期)(開放旁聽登記)。

2.相關審判期日線上旁聽登記(區分一般民眾與媒體),請至本院國民法官專區-旁聽證流程暨配合事項-旁聽登記(司法院報名系統 (judicial.gov.tw))

3.113年3月18日下午庭期報名開放起訖時間為:113年3月8日至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9日全日庭期報名開放起訖時間為:113年3月9日至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20日全日庭期報名開放起訖時間為:113年3月10日至113年3月15日。

  113年3月21日全日庭期報名開放起訖時間為:113年3月11日至113年3月16日。

113年3月22日上午庭期報名開放起訖時間為:113年3月12日至113年3月17日。(如113年3月21日審理期日已結束,則113年3月22日旁聽即取消,不另通知,請有報名此梯次民眾注意)

4.旁聽名單系統將自動公布。

5.若開庭前10分鐘前線上登記民眾未報到,名額將開放予現場候補民眾。

6.其餘詳如本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證聲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證聲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國民法官案件,為維護法庭秩序,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二)本院國民法官案件旁聽證線上聲請於公告之準備程序或審理程序庭期10日前開放登記,並於準備程序或審理程序庭期5日前線上公告旁聽名單。

(三)旁聽證應依各國民法官案件公布線上聲請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如線上登記旁聽人而未於時間內報到者,再由現場排隊者依序候補。

(四)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人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相關年籍資料備查。所提證件於交付旁聽證時發還之。旁聽證並應於離場時一併交還。

(五)領有旁聽證進出法庭旁聽時,應全程佩戴旁聽證。

(六)國民法官案件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七)旁聽人於旁聽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事由進而接觸、採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八)其他事宜均依法庭旁聽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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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旁聽新聞稿doc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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