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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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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防疫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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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宣布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本院因應如下:

一、案件繫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而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於上述期間內已定有庭 期,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並將以適當之方法通知。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亦請主動告知案件之承辦股。

二、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本院實施全面消毒,落實強化防疫措施,並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防疫作為。

三、人員管制措施部分,本院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及陪同者管制,並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書狀及案件當事人單獨到院,用以避免群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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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新聞稿(110-13)doc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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