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北簡字第215號趙鴻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倫109竹北簡字第2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趙鴻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竹北簡字第215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16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