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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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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168號翁家麒即翁家齊、連品盈即連惠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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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1年度竹北簡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家麒即翁家齊、被告連品盈即連惠萍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簡字第168號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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