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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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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467號曾志龍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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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聖字第15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志龍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46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志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李佩玲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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