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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小字第120號馬昌業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馬昌業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小字第12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霽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