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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06號許趙金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10訴906字第0190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趙金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9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