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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92號陳美碧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存 字第 49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92號提存人陳永華與受取權人陳美碧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50,246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黃 錫 煒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