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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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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3號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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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修110訴533字第 0210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533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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