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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789號李正生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戊字第21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正生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789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正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杜 政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