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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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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鄧世英、鄧世豪、姜美瑩、姜彥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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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竹東玉民耘111竹東簡5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世英、鄧世豪、姜美瑩、姜彥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竹東簡易庭民事法庭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筱筑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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