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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6號陳佳儀之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佳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1項第3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566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