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彭定福、彭定瑞之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定福、彭定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