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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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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彭定福、彭定瑞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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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定福、彭定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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