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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0號邱睿專(張睿)、被告勝智文創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瑋、廖若松、楊佳雯、林堯榮〉、王瑋、王碩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睿專(張睿)、被告勝智文創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瑋、廖若松、楊佳雯、林堯榮〉、被告王瑋、被告王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250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