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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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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97號孫蘊青即孫光瑞之繼承人、孫語赯即孫光瑞之繼承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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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1年度竹北簡字第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9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孫蘊青即孫光瑞之繼承人、被告孫語赯即孫光瑞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孫蘊青即孫光瑞之繼承人、孫語赯即孫光瑞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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