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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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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571號邱元楷之特別變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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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禹字第475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元楷(遷出國外)之特別變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57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元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禹股書記官黃詩傑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7-03
  • 更新日期:111-07-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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