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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9號廖品盛、廖幸三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0訴629字第0229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品盛、廖幸三之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62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品盛、廖幸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
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