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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北簡字第544號周東靖晃、周東德輝、周東德寬、周東麗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修110竹北簡544字第0228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東靖晃、周東德輝、周東德寬、周東麗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竹北簡字第54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