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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6號陳煌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07訴296字第0230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煌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訴字第2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煌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煌興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