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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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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6號陳煌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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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07訴296字第0230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煌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訴字第2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煌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煌興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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