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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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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839號楊宇平之特別變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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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賢字第438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宇平之特別變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83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宇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竹金職方字第67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林瓐姍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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