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80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假扣押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魏仕誼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孟股 書記官 董怡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