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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81號嚴盛華、嚴為雄、嚴文雄之民事補正訴之聲明狀、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08訴581字第0233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嚴盛華、嚴為雄、嚴文雄之民事補正訴之聲明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訴字第5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