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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6號余榮火、陳新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07重訴36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榮火、陳新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重訴字第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