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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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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6號余榮火、陳新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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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07重訴36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榮火、陳新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重訴字第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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