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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83號曾維熹、楊軍香之催領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01存 字第 28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83號提存人陳志玲與受取權人曾維熹、楊軍香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
693,935元整,應送達之催領函1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黃錫煒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