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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舜字第12313號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313號江其洸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舜字第12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其洸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31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其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