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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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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6號陳佳儀之撤回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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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66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陳佳儀之民事撤回狀(起訴)繕本、通知撤回訴訟函、111年8月23日庭期取消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撤回狀(起訴)繕本、通知撤回訴訟函、111年8月23日庭期取消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陳佳儀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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