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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調字第65號黃昺豪、潘玉蓮、劉光軒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1竹調字第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昺豪、潘玉蓮、劉光軒之履勘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調字第65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昺豪、潘玉蓮、劉光軒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現場進行履勘。
四、相對人黃昺豪、潘玉蓮、劉光軒應按時到場。
治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