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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53號林銘村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慎111除153字第027094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除字第153號除
權判決事件,應送達與股票權利人即被代位人林銘村
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
人林銘村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