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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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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北簡字第27號彭金蘭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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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慎110竹北簡27字第27280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竹北簡字第27
              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彭金蘭之民事簡易
              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國內公示送達經20日發生效力;國外公示送達經6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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