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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81號嚴盛華、嚴文雄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08訴581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嚴盛華、嚴文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訴字第5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嚴盛華、
嚴文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上午9時45分本院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