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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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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84號許逸仁即許日火之繼承人、許芳瑋即許日火之繼承人許逸仲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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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舜字第65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逸仁即許日火之繼承人(遷出國外)、許芳瑋即許日火之繼承人許逸仲之繼承人(遷出國外)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舜字第658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慧瑜即許石龍之遺產管理人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竹金職方字第14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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