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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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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簡字第21號許哲維、陳育卿、鄧敏慧(Min-Huei Den)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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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10年度家繼簡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許哲維、陳育卿、鄧敏慧(Min-Huei Den)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簡字第2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許哲維、陳育卿、鄧敏慧(Min-Huei D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被繼承人許鎗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分割如附表一
    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附表一:被繼承人許鎗之遺產及分割方法

編號
遺產內容
權利範圍
分割方法
1
新竹市新港段183地號
全部
由兩造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分配之。
2
新竹市新港段249地號
全部
同上
3
新竹市新港段250地號
全部
同上
4
新竹市北區南寮里南寮街  33、35號房屋(稅籍編號:01A30828000)
全部
同上
5
新竹市北區南寮里南寮街  33、35號房屋(稅籍編號:01A30829000)
全部
同上


附表二:兩造之應繼分比例

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
1
原告許黃彩雲
1/35
2
許士元
1/35
3
許全利
1/35
4
許祐誠
1/35
5
許美惠
1/35
6
許吉村
1/7
7
許魏麗珍
1/28
8
許媛玟
1/28
9
許玹敔
1/28
10
許哲維
1/28
11
許進雄
1/7
12
陳俊卿
1/28
13
陳育卿
1/28
14
陳淑春
1/28
15
陳淑蘭
1/28
16
鄧錦記
1/21
17
鄧敏慧
1/21
18
鄧文楷
1/21
19
許秀珠
1/7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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