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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4號黃忠雄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1訴294字第0293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
被告黃忠雄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即被告黃忠雄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