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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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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1號黃梓微、高銘澤、劉凱元、權洤、温家瑜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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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07金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梓微、被告高銘澤、被告劉凱元即劉諺閎、被告權洤、被告温家瑜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金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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