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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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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彭定福、彭定瑞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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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與彭定福、彭定瑞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彭定福、彭定瑞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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