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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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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傅茹郁、傅宏宸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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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光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傅茹郁、傅宏宸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傅茹郁、傅宏宸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嚴翠意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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