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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2867號劉世華之不得啟封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莊字第428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世華之不得啟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286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世華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林惠如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