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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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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86號被告丁紅錦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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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86號返還借款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丁紅錦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111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34法庭民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上開文件一件,經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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