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廖黃寶月、廖正忠、廖麗芳、廖麗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誠111訴字第7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訴訟告知人廖黃寶月、廖正忠、廖麗芳、廖麗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訴訟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訴訟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盈伸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