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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廖黃寶月、廖正忠、廖麗芳、廖麗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誠111訴字第7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訴訟告知人廖黃寶月、廖正忠、廖麗芳、廖麗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訴訟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訴訟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盈伸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