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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北簡字第519號蘇詵詵、蘇貞貞、蘇純妍、蘇純婍之判決正本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廉110竹北簡51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竹北簡字第519號確認界址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蘇詵詵、蘇貞貞、蘇純妍、蘇純婍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蘇詵詵、蘇貞貞、蘇純妍、蘇純婍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