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交易 字第407號NGUYEN THI THU HA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新院玉刑宸111交易407字第4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NGUYEN THI THU HA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交易字第407號被告NGUYEN THI THU 
HA過失傷害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弘明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