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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調字第98號陳寶光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寶光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調字第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調解。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並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提出答
辯狀到院,就原告之主張列明不爭執及爭執之部分,
及爭執部分相關之證據,並將繕本逕送原告(應留原
告收受之掛號回執)。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