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9號陳新宜之院函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89號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陳新宜之院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陳新宜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