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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9號廖品盛、廖幸三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品盛、廖幸三等2人本院111年11月8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33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上開文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