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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5號洪大鋒、鄭浩雲、鄭利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敏109訴165字第035053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洪大鋒、鄭浩雲、鄭利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第150條、第15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訴字第16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下午16時,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