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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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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95號林賢強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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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賢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795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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